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26號
- 聲請人
- 六合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孝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澤世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提示日」(應以特定年、月、日表示)。(本項補正,本院已於113年1月9日命聲請人補正,惟聲請人迄未補正,請盡速補正)。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626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澤世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提示日」(應以特定年、月、日表示)。(本項補正,本院已於113年1月9日命聲請人補正,惟聲請人迄未補正,請盡速補正)。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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