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533號
- 聲請人
- 瑨懋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武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胡瑞元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653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胡瑞元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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