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調字第1384號

撤銷遺產分割協議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陳香文

原告
徐淑美
訴訟代理人
李冠和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徐貞惠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正如理由欄所示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由

請先行繳納聲請調解費用新臺幣(下同)2,000元(計算方式如附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香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郁暐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