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12號
- 原告
- 中羿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官惠菊
- 訴訟代理人
- 鞠金蕾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敬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濟宇律師
- 被告
- 紹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玉鈴
- 訴訟代理人
- 黃詠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0月15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建字第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0月15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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