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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30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匡偉

原告
一昌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致廷
訴訟代理人
王憲勳律師
被告
勝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道雄
訴訟代理人
蕭偉松律師

陳君薇律師

林欣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匡 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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