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字第60號
- 原告
- 曾政立
- 訴訟代理人
- 嚴柏顯律師
- 被告
- 姚証元
- 被告
- 智勝教育顧問有限公司
- 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 方爾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消字第6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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