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破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破產宣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5 日
  • 法官
    吳佳薇

  • 當事人
    瀚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破字第4號 聲 請 人 瀚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端木正會計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瀚頂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十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並補正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破產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徵收聲請費,並以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計徵。次按債權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1條、第6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明 定。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依其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所載,相對人構成破產財團之資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355萬0,831元,應徵裁判費2,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及補正如附表所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佳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一、請提出瀚頂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瀚頂公司)之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 二、有關瀚頂公司資產破產財團部分,請補正瀚頂公司財產狀況說明書之記載如下: ㈠如為現金或存款,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提出存摺影本。 ㈡如為應收款項、銀行借款、應付款項等,應列出明細。 ㈢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並提出相關證明。 ㈣如為其他動產,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並提出相關證明。 ㈤如為不動產,應請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交易市值證明;該不動產若有設定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金額餘額及其證明文件。 ㈥如為設備資產,並列明品項、購入日期、購入價值及現存殘值。 ㈦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 三、聲請人雖已提出瀚頂公司債權人清冊,然應詳加敘明各債權借款日期、清償期、尚未清償金額及何時不能清償債務等事實;且該清冊應區分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質權)及普通債權人,故聲請人應就其各該債務有無提供擔保(如設定抵押權、質權、擔保資產之種類)加以註明。 四、瀚頂公司還有無積欠其他稅捐或罰款?如有,應陳報稅捐或罰款機關之名稱、地址及積欠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五、瀚頂公司有無積欠員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未滿6個月部分 之工資」、「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如有,應說明員工姓名、金額若干(經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墊償者亦應列入其中並加以備註)?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為佐。 六、瀚頂公司是否有債務人?若有,應提出完整之債務人清冊:載明現有全部債務人(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之姓名(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聯絡方式、金額、發生原因及清償或執行情形暨其證明文件。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