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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任特別代理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
    蔡牧容

  • 當事人
    百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曾何霞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6號 抗 告 人 百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曾何霞 相 對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呂宸彰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113年度聲字第116號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 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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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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