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4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14 日
- 當事人大紅可以股份有限公司、黃葆倞、樂璞股份有限公司、張淑美、楊智淵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67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大紅可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葆倞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樂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美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楊智淵 鄧玟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保全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證據資料准由本院向第三人商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函文調取方式予以保全。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證據有滅失之虞,係指供為證據之材料本體,有消失之危險;至證據有礙難使用之虞,係指證據若不即為保全,將有不及調查使用之危險者而言。準此,證據保全之目的在防止證據之滅失,或難以使用,致影響裁判之正確。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樂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璞公司)與聲請人於民國110年12月25日簽立經銷合約,約定相對人 樂璞公司售出商品之實際銷售(含稅),應給付該商品實際銷售額76.5%予聲請人。然聲請人於113年6月間查詢銷售金 額並核算得請求之分潤金(含稅)共計新臺幣(下同)96,237,379元,相對人樂璞公司自111年1月17日至113年2月20日止僅匯款72,465,697元,仍有帳款23,771,682元未給付。又依經銷合約第4條第3項約定,相對人樂璞公司除23.5%外, 本應不得再向聲請人請求任何款項,詎其竟自111年8月31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開立虛假發票、請款單,向聲請人請款8,525,521元;相對人楊智淵、鄧玟慈為聲請人之監察人(及經理人)、會計,竟違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明知並無法律上原因,仍給付相對人樂璞公司8,105,521元,致聲請 人受有損害,聲請人已提起訴訟(案列本院113年度重訴字 第603號)。茲相對人樂璞公司於113年8月8日委由律師寄發律師函表示終止與聲請人間之一切業務合作,並即日起關閉該公司向第三人商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線公司)申辦之REDY官網(網址:https/://www.redy.com.tw/),取消聲請人於shopline平台系統一切權限,為免相對人樂璞公司經銷聲請人商品之銷售情形有關之證據滅失,而有保全證據之必要性,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第369條、第370條規定,聲請就如附表所示證據為證據保全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所指上揭事實,業據提出經銷合約書、銷售額統計、聲請人銀行存摺往來明細、銷售予相對人樂璞公司明細、相對人樂璞公司向聲請人請款明細、相對人樂璞公司銷售額資料、太和法律事務所113年7月30日(113)任字第113073001號函等件為證。參酌相對人樂璞公司委託律師寄發之律師函中敘明相對人樂璞公司與聲請人簽立經銷合約後,利用shopline平台系統為聲請人建立REDY官網(網址:https/://www.redy.com.tw/),以銷售聲請人之ENROAR品牌商品,並開放shopline平台系統之部分權限予聲請人,則商線公司為相對人樂璞公司建立之REDY官網(網址:https/://www.redy.com.tw/)之如附表1所示紀錄,為審認相對人樂璞公司於 兩造經銷合約期間之銷售額等應證事實之證據。茲相對人樂璞公司既以上揭律師函通知即日起關閉REDY官網,並取消聲請人於shopline平台系統之一切權限之旨,堪認聲請人已釋明上揭官網紀錄應予保全之必要性。從而,聲請人聲請向商線公司調取如附表編號1所示證據,以保全證據,核與民事 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規定相符,應予准許。至聲請人另聲請調取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證據,核與銷售紀錄無關,且其並 未釋明該契約文件有何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故其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不符,不應准許,而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主文第一項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如不服本件主文第二項駁回保全證據之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翁鏡瑄 附表: 編號 證據名稱 1 樂璞股份有限公司向商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辦之REDY官網(網址:https/://www.redy.com.tw/)自民國110年12月25日起至今之銷售紀錄、營業總額資料。 2 樂璞股份有限公司與商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辦REDY官網(網址:https/://www.redy.com.tw/)之申辦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