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894號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松延洋介
- 訴訟代理人
- 鄭鈞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銘鴻律師
- 被告
- 雷富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祐閎
上列原告與被告雷富通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13,210元(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美金186,378.36元,以起訴時美金對新臺幣匯率32.8折算新臺幣為6,113,2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1,5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