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9 日
- 當事人和發開發有限公司、林敬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589號 原 告 和發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敬貿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律師 游淑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萬2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子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林霈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