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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3 日
  • 法官
    林瑋桓

  • 原告
    薛斐勻薛貽中薛向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908號 原 告 薛斐勻 薛貽中 薛向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啟玄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星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0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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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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