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0 日
- 當事人華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陳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95號 原 告 華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 上列原告與被告雅太宇宙事業有限公司、曾建銘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5,4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859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黃湘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