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9號
- 原告
- 吳明憲
- 訴訟代理人
- 張寧洲律師
- 被告
- 香蕉禮賓國際租車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吳怡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59號
特別代理人 吳怡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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