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車輛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蘇嘉豐
- 法定代理人劉展倫
- 原告劉金豪
- 被告皇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12號 原 告 劉金豪 被 告 皇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展倫 上列當事人間車輛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陳亭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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