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18號
- 上訴人
-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成麒
- 上訴人
- 一大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瓊慧
- 被上訴人
- 內政部
- 法定代理人
- 劉世芳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118號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第2、3項係分別請求「㈠被上訴人應將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登錄或張貼如附件所示之訊息及公告移除;㈡被上訴人不得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或於其他任何媒介登錄或張貼如附件所示之訊息及公告」,均屬非因財產權而涉訟,是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第77條之16第1項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6,000元(計算式:4,500元×8次=3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查核日期 查核小組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專案管理 管理扣點 監造單位 監造扣點 承攬廠商 承攬扣點 評分 112/05/ 24 內政部 三芝區公所行政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一大營造有限公司 69 查核日期 查核小組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專案管理 管理扣點 監造單位 監造扣點 承攬廠商 承攬扣點 評分 112/05/ 24 內政部 三芝區公所行政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 公司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一大營造有限公司 丙等 查核日期 查核小組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專案管理 管理扣點 監造單位 監造扣點 承攬廠商 承攬扣點 評分 112/05/ 24 內政部 三芝區公所行政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 公司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一大營造有限公司 不及格 查核日期 查核小組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專案管理 管理扣點 監造單位 監造扣點 承攬廠商 承攬扣點 評分 112/05/ 24 內政部 三芝區公所行政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 公司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一大營造有限公司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