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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494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謝宜伶

原告
熊碧齡
原告
劉炳松
原告
劉家禎
原告
劉獻文
原告
劉庭瑄
原告
羅文琴
原告
利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獻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明達律師
被告
倪文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張韶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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