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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16 日
  • 法官
    劉宇霖

  • 當事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周宣光李瑞琴李麗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0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張耀仁 被 告 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周宣光 被 告 周宣光 李瑞琴 李麗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22日上午9時39分 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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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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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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