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3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李桂英
- 法定代理人陳宜君
- 上訴人創曦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382號 上 訴 人 創曦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宜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球數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因113年度訴 字第4382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88,8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47,7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翁鏡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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