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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86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朱漢寶

原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代表人
沈柏延
訴訟代理人
林祐任律師
被告
達標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宏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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