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3 日
- 當事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劉佩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594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劉建甫 陳彥孝 被 告 吉來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茂光 洪偉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3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叁拾貳萬叁仟叁佰玖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柒拾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貳佰叁拾貳萬叁仟叁佰玖拾叁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111年7月14日授信約定書(下稱系爭約定書)第19條約定,雙方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查 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3項原為:「原告願以等值之中央政 府建設公債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嗣其更正上開聲明為以現金供擔保,核屬補充及更正事實上之陳述,尚非訴之變更或追加,於法核無不符,應予准許。 三、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吉來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吉來公司)於111年7月14日邀同被告黃茂光、洪偉傑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兩造於同日簽訂系爭 約定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借款期間為111年7月18日起至116年7月18日止,被告吉來公司應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利息自111年7月18日起至同年10月17日止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0.705%機動計息,自111年10月18日起改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1.53機動計付(即3.125%,計算式:1.595%+1.53%=3.125%),如遲延還本或付 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支付利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前 開利率之10%計算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按前開利率之 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吉來公司於112年9月26日繳付當期應還本息即未依約如期清償本息,其上開借款依系爭約定書第15條第1款約定,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迄今 被告吉來公司尚欠2,323,393元及如附表編號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未清償。又被告黃茂光、洪偉傑為被告吉來公司上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約定書、系爭契約、撥還款明細查詢單、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為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均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是審酌原告所提上開證據資料,堪信其主張為真實。又按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裁判意旨參照);另連帶債務之債權人,依民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於法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並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 借款金額 (新臺幣) 請求金額 (新臺幣) 利息 違約金 起迄日 計算標準 起迄日 計算標準 300萬元 2,323,393元 112年9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利率 3.125% 112年10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