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費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6 日
  • 法官
    林修平
  • 法定代理人
    余麗雪

  • 原告
    郭世瑛
  • 被告
    美夢成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125號 原 告 郭世瑛 訴訟代理人 蘇錦霞律師 複代理人 魏憶秀律師 訴訟代理人 趙偉傑律師 被 告 美夢成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麗雪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8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宇美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