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88號
- 原告
- 吳秉豪
- 訴訟代理人
- 夏元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思瑩律師
- 被告
- 曜琳企業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趙佑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出資額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888號
特別代理人 趙佑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出資額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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