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05號
- 抗告人
- 陳重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訴字第305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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