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4 日
- 法官李子寧
- 當事人鎮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松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73號 原 告 鎮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盟雄 訴訟代理人 郭承昌律師 被 告 台灣松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中一彥 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郭乃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483萬508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萬2592元,扣除原告聲請本院調解所繳納5000元調解程序費用,尚欠57萬759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補 繳之,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陳美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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