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936號
- 上訴人
- 騰德姆斯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DR.JOCHEN P.ZOLLER(卓語恒)
- 訴訟代理人
- 李立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琇惠律師
- 被上訴人
- 魏彰志
- 訴訟代理人
- 陳尹章律師
蘇家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968萬93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萬36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