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18號
- 聲請人
- 施勇安(即施文田之繼承人)
- 相對人
-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7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365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 年6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股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 │ 1│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