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81號
- 聲請人
-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昱維
- 訴訟代理人
- 李滿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友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SF-000011 1 100000 2 友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SD-000001~6 6 6000 3 友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0000 1 680 4 友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SE-000005~9 5 50000 5 友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00000~399 82 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