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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0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蔡牧容
  • 法定代理人
    田如龍

  • 原告
    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法人黃惠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97號 聲 請 人 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如龍 代 理 人 黃惠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薛德芬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東台北分行 112年4月24日 8,300元 EB0000000 002 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東台北分行 112年4月24日 8,300元 E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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