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童金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239號 聲 請 人 童金鳳 訴訟代理人 洪淑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 利期間,因原末日即民國113年6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2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3087-3 1 1000 002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361-0 1 100 003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1043-2 1 124 004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2310-7 1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