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4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1 日
- 當事人許明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53號 聲 請 人 許明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14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7478-7 1 610 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46818-8 1 61 003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66979-6 1 33 004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84087-7 1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