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96號
- 聲請人
- 饒瑞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4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79-NX-17032-7 1 300 002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X-28537-3 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