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5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1 日
- 法官李桂英
- 當事人黃郁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93號 聲 請 人 黃郁嘉(即江麗珠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翁鏡瑄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5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145150 1 173 00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225679-2 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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