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7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1 日
- 當事人許舟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39號 聲 請 人 許舟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屆滿(期間之 末日113年10月26日及翌日為星期假日,故順延至同年10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李云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7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6400-5 1 375 ㈡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9788-0 1 226 ㈢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16557-6 1 360 ㈣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25522-6 1 240 ㈤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36391-4 1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