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7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蘇文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43號 聲 請 人 蘇文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74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8159-6 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