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68號
- 聲請人
- 日龍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聰明
- 代理人
- 周惠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除字第186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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