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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4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張庭嘉

聲請人
李鴻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940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22386-0 1 3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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