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40號
- 聲請人
- 李鴻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940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22386-0 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