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9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許筑婷
- 原告林富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99號 聲 請 人 林富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56號公示 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99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12131-4 1 300 002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18501-4 1 130 003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27356-5 1 43 004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39772-8 1 47 005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52617-7 1 156 006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62553-0 1 101 007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71002-9 1 38 008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78151-1 1 244 009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82384-0 1 52 010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86035-1 1 55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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