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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9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許筑婷

聲請人
林富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56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99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12131-4 1 300 002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18501-4 1 130 003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27356-5 1 43 004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39772-8 1 47 005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52617-7 1 156 006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62553-0 1 101 007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71002-9 1 38 008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78151-1 1 244 009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82384-0 1 52 010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86035-1 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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