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75號
- 聲請人
- 百程投資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莊閔修
- 聲請人
- 莊易達
- 聲請人
- 莊詠棠
- 聲請人
- 劉謙
- 共同代理人
- 莊濬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6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2月5日屆滿(同年2月3日、4日均為假日,故以次日即同年月5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而聲請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時,雖附表所示股票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未屆滿(應至同年2月5日23時59分止始期滿),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掛失人 001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25915 莊易達 002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28743 莊詠棠 003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49901 劉謙 004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40110 莊閔修 005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859 百程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