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2 日
- 當事人百程投資有限公司、莊閔修、莊易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75號 聲 請 人 百程投資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莊閔修 聲 請 人 莊易達 莊詠棠 劉謙 共 同 代 理 人 莊濬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6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2月5日屆 滿(同年2月3日、4日均為假日,故以次日即同年月5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而聲請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向本院聲 請除權判決時,雖附表所示股票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未屆滿(應至同年2月5日23時59分止始期滿),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掛失人 001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25915 莊易達 002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28743 莊詠棠 003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49901 劉謙 004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40110 莊閔修 005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859 百程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