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2號
- 聲請人
- 周培靂
- 相對人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樹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4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183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 年2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股數│├──┼──────────┼───────┼─┼──┤│ 一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3ND0000000-0│ 1│1000│├──┼──────────┼───────┼─┼──┤│ 二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 1│ 78│├──┼──────────┼───────┼─┼──┤│ 三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 1│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