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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3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張瓊華

聲請人
莊茉瑩
代理人
林昭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84ND0000000-0 14 14000 2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86ND0000000-0 6 6000 3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86ND0000000-0 29 29000 4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88ND0000000-0 5 5000 5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89ND0000000-0 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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