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張瓊華
- 原告莊茉瑩、林昭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3號 聲 請 人 莊茉瑩 代 理 人 林昭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80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84ND0000000-0 14 14000 2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86ND0000000-0 6 6000 3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86ND0000000-0 29 29000 4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88ND0000000-0 5 5000 5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89ND0000000-0 5 500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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