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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
    宣玉華

  • 當事人
    林明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林明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 0 1 1000 002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 0 1 147 003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 0 1 170 004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 0 1 223 005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 0 1 83 006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 0 1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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