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9 日
- 當事人林明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林明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 0 1 1000 002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 0 1 147 003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 0 1 170 004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 0 1 223 005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 0 1 83 006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 0 1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