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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
    蕭涵勻
  • 法定代理人
    王文中

  • 原告
    桂田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73號 聲 請 人 桂田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林立原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7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 112年8月20日 3,308元 WA0000000 002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 112年8月20日 6,930元 WA0000000 003 榕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大直分行 112年10月15日 2,940元 SD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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