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73號
- 聲請人
- 桂田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7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 112年8月20日 3,308元 WA0000000 002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 112年8月20日 6,930元 WA0000000 003 榕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大直分行 112年10月15日 2,940元 S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