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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謝宜伶

聲請人
聶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人因繼承取得聶柱中所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1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韶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2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3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200 4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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