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蕭如儀

  • 原告
    王復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4號 聲 請 人 王復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01號公 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3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劉茵綺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5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2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3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4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