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9 日
- 當事人李瑞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75號 聲 請 人 李瑞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梁夢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5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建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3ND001902~73ND001926 25 2萬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