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14號
- 聲請人
- 陳丁福
- 代理人
- 黃鈺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2SX0000000 特別股 1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