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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謝宜伶

聲請人
凃來好
代理人
賴鏘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2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3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韶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泛太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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