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謝宜伶
- 原告凃來好、賴鏘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9號 聲 請 人 凃來好 代 理 人 賴鏘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24號 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3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張韶恬 附表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泛太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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