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8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劉娟呈
  • 法定代理人
    高瑜鴻

  • 原告
    湘妝美學造型工作室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05號 聲 請 人 湘妝美學造型工作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瑜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3 年1 月18日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100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 年4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藍月電影有限公司 柯一正 玉山商業銀行長春分行 112年12月5日 84,000元 FA00000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