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8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陳馨蓮、林乾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63號 聲 請 人 陳馨蓮 代 理 人 林乾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謝達人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6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聯一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79ND0000000 5 5000 002 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87ND00000000 2 2000 003 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200